周颂·维清
译文
注释
维清缉(jī)熙(xī),文王之典。肇(zhào)禋(yīn),迄(qì)用有成,维周之祯(zhēn)。
维:语助词。典:法。肇:开始。禋:祭天。迄:至。祯:吉祥。
参考资料:
译文注释
维清缉(jī)熙(xī),文王之典。肇(zhào)禋(yīn),迄(qì)用有成,维周之祯(zhēn)。
我周政教清又明,文王典章指路灯。伟功开始于西土,最终基业开创成。这是周家的祥祯。
维:语助词。典:法。肇:开始。禋:祭天。迄:至。祯:吉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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赏析
这是《诗经》中最简短的篇章之一,文句虽简单,但在《周颂》中地位却较重要:它是歌颂文王武功的祭祀乐舞的歌辞,通过模仿(所谓“象”)其外在的征战姿态来表现其内在的武烈精神。按《雅》、《颂》之诗,称扬文王多以文德,赞美其武功,那就显得意义非同一般了。
诗首句感叹当时天下清平光明,无败乱秽浊之政,次句道出这一局面的形成,正是因为文王有征伐的良法。据《尚书大传》等记载,文王七年五伐,击破或消灭了邘、密须、畎夷、耆、崇,翦除了商纣的枝党,为武王克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。武王沿用文王之法而得天下,推本溯源,自然对“文王之典”无限尊崇。下面第三句“肇禋”,郑笺解为:“文王受命,始祭天而枝伐也。”“枝伐”,即讨伐纣的枝党(如崇国)以削弱其势力。郑说有《尚书中候》、《春秋繁露》等书证,“肇禋”即始创出师祭天之典,自确凿无疑。《大雅·皇矣》叙文王伐崇,有“是类是祃”之句,“类”是出师前祭天,“祃”是在出征之地祭天,与此篇的“肇禋”也是一回事,可以彼此互证。最后两句,“迄用有成”直承“肇禋”,表明“文王造此征伐之法,至今用之而有成功”(郑笺);又以“用”字带出用文王之法,暗应“文王之典”。“维周之祯”则与第一句“维清缉熙”首尾呼应,用虚字“维”引出赞叹感慨之辞,再次强调“征伐之法,乃周家得天下之吉祥”(同上)。作者这样的文字处理,未必是刻意为之,而在结构上自有回环吞吐的天然妙趣。戴震《诗经补注》谓其“辞弥少而意旨极深远”,对此诗小而巧的结构却有着较大的语义容量深有会心。
这样的一首古诗,因其内容感情距当代读者的生活过于遥远,在接受过程中要产生审美快感,是比较困难的,但通过上文的分析,当能使读者对此诗有比较确切的理解。如果此诗的乐舞能够复原,那么,欣赏这一武舞,观看一下打扮成周文王之师的舞蹈家表演攻战之状,感受一下其武烈精神,应是一大艺术享受。
译文及注释
典:法。
肇(zhào):开始。禋(yīn):祭天。
迄:至。
祯:吉祥。
赏析
这是《诗经》中最简短的篇章之一,文句虽简单,但在《周颂》中地位却较重要:它是歌颂文王武功的祭祀乐舞的歌辞,通过模仿(所谓“象”)其外在的征战姿态来表现其内在的武烈精神。按《雅》、《颂》之诗,称扬文王多以文德,赞美其武功,那就显得意义非同一般了。
诗首句感叹当时天下清平光明,无败乱秽浊之政,次句道出这一局面的形成,正是因为文王有征伐的良法。据《尚书大传》等记载,文王七年五伐,击破或消灭了邘、密须、畎夷、耆、崇,翦除了商纣的枝党,为武王克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。武王沿用文王之法而得天下,推本溯源,自然对“文王之典”无限尊崇。下面第三句“肇禋”,郑笺解为:“文王受命,始祭天而枝伐也。”“枝伐”,即讨伐纣的枝党(如崇国)以削弱其势力。郑说有《尚书中候》、《春秋繁露》等书证,“肇禋”即始创出师祭天之典,自确凿无疑。《大雅·皇矣》叙文王伐崇,有“是类是祃”之句,“类”是出师前祭天,“祃”是在出征之地祭天,与此篇的“肇禋”也是一回事,可以彼此互证。最后两句,“迄用有成”直承“肇禋”,表明“文王造此征伐之法,至今用之而有成功”(郑笺);又以“用”字带出用文王之法,暗应“文王之典”。“维周之祯”则与第一句“维清缉熙”首尾呼应,用虚字“维”引出赞叹感慨之辞,再次强调“征伐之法,乃周家得天下之吉祥”(同上)。作者这样的文字处理,未必是刻意为之,而在结构上自有回环吞吐的天然妙趣。戴震《诗经补注》谓其“辞弥少而意旨极深远”,对此诗小而巧的结构却有着较大的语义容量深有会心。
这样的一首古诗,因其内容感情距当代读者的生活过于遥远,在接受过程中要产生审美快感,是比较困难的,但通过上文的分析,当能使读者对此诗有比较确切的理解。如果此诗的乐舞能够复原,那么,欣赏这一武舞,观看一下打扮成周文王之师的舞蹈家表演攻战之状,感受一下其武烈精神,应是一大艺术享受。
译文
注释
麟(lín)之趾,振(zhēn)振公子,于(xū)嗟(jiē)麟兮。
麟:麒麟,传说动物。被古人看作至高至美的野兽,因而把它比作公子、公姓、公族的所谓仁厚、诚实。趾:足,指麒麟的蹄。振振:诚实仁厚的样子。公子:与公姓、公族皆指贵族子孙。于:通吁,叹词。 于嗟:叹美声。
麟之定,振振公姓,于嗟麟兮。
定:通顁,额。公姓:诸侯之子为公子,公子之孙为公姓。或曰公姓犹言公子,变文以协韵。
麟之角,振振公族,于嗟麟兮。
公族:与公姓义同。
参考资料:
译文注释
麟(lín)之趾,振(zhēn)振公子,于(xū)嗟(jiē)麟兮。
麟的脚趾呵,仁厚的公子呵。哎哟麟呵!
麟:麒麟,传说动物。被古人看作至高至美的野兽,因而把它比作公子、公姓、公族的所谓仁厚、诚实。趾:足,指麒麟的蹄。振振:诚实仁厚的样子。公子:与公姓、公族皆指贵族子孙。于:通吁,叹词。 于嗟:叹美声。
麟之定,振振公姓,于嗟麟兮。
麟的额头呵,仁厚的公姓呵。哎哟麟呵!
定:通顁,额。公姓:诸侯之子为公子,公子之孙为公姓。或曰公姓犹言公子,变文以协韵。
麟之角,振振公族,于嗟麟兮。
麟的尖角呵,仁厚的公族呵。哎哟麟呵!
公族:与公姓义同。
参考资料:
赏析
这是一首赞美诸侯公子的诗。但这公子究竟是作为商纣“西伯”的文王之子,还是爵封“鲁公”的周公旦之子,抑或是一般的贵族公子,就不得而知了。按朱熹《诗集传》“文王后妃德修于身,而子孙宗族皆化于善,故诗人以‘麟之趾’兴公之子”的解说看,似指周文王的“子孙”而言;但《毛诗序》则有“《关雎》之化行则天下无犯非礼,虽衰世之公子,皆信厚如麟趾之时也”之说。既为“衰世”,就非必定为文王或周公之子了。
赞美贵族公子,而以“麟”起兴,这在今天的读者,或许会感到奇怪,但在古代却是一桩异常庄重和动情的事。所谓“麟”,其实就是糜,鹿之一种而已。不过古代传说中的“麟”,却非同寻常:据汉刘向《说苑》称,“麒麟,麕身牛尾,圜头一角,含信怀义,音中律吕,步中规矩,择土而践,彬彬然动则有容仪”;《春秋感应符》更发挥“一角”之义曰:“麟一角,明海内共一主也。”《荀子》亦云:“古之王者,其政好生恶杀,麟在郊野。”大抵是一种兆示“天下太平”的仁义之兽。所以后儒赞先王之圣明,则眉飞色舞于“麒麟在圃,鸾凤来仪”;孔子生春秋乱世,则为鲁哀公之“获麟”而泣,以为麟出非时也。
明白了“麟”在古人心目中的尊崇地位,即可把握此诗所传达的热烈赞美之情了。首章以“麟之趾”引出“振振公子”,正如两幅美好画面的化出和叠印:眼间刚出现那“不践生草、不履生虫”的仁兽麒麟,悠闲地行走在绿野翠林,却又恍然流动,化作了一位仁厚(“振振”)公子,在麒麟的幻影中微笑走来。仁兽麒麟与仁厚公子,由此交相辉映,令人油然升起一股不可按抑的赞叹之情。于是“于嗟麟兮”的赞语,便带着全部热情冲口而出,刹那间振响了短短的诗行。二、三两章各改动二字,其含义并没有多大变化:由“麟”之趾,赞到“之定”、“之角”,是对仁兽麒麟赞美的复沓;至于“公子”、“公姓”、“公族”的变化,则正如马瑞辰《毛诗传笺通释》所说,“此诗公姓犹言公子,特变文以协韵耳。公族与公姓亦同义”。如此三章回旋往复,眼前是麒麟、公子形象的不断交替闪现,耳际是“于嗟麟兮”赞美之声的不断激扬回荡。视觉意象和听觉效果的交汇,经了叠章的反覆唱叹,所造出的正是这样一种兴奋、热烈的画意和诗情。
前文说到这是一首赞美贵族公子的诗,似乎已没有异议。但它究竟歌唱于何种场合,实在又很难判明。方玉润以为此乃“美公族龙种尽非常人也”(《诗经原始》),大抵为庆贺贵族生子的赞美诗,似乎较近原意。古代的王公贵族,总要自夸其身世尊崇不同凡俗,所以他们的后代,也定是“龙种”、“麟子”。这首诗用于恭贺贵族得子的场合,大约正能满足那些王公大人的虚荣、自尊之心。然而,自从卑贱如陈胜、吴广这样的氓隶之徒,曾喊着“王侯将相宁有种乎”的不平之语揭竿而起以后,凡俗之家便也有了愿得“麟子”的希冀。在这样的背景上反观“麟之趾”,则能与仁兽麒麟媲美,而可热情赞美的,就决非只有“公族”、“公姓”了——既然有不少贵族“龙种”,最终被历史证明只是王冠落地的不肖“跳蚤”;那么凡俗之家,就也能崛起叱咤风云的一代“麟子”。
译文
注释
十亩之间兮,桑者闲闲兮,行与子还兮。
十亩之间:指郊外所受场圃之地。桑者:采桑的人。闲闲:宽闲、悠闲貌。行:走。一说且,将要。
十亩之外兮,桑者泄(yì)泄兮,行与子逝兮。
泄泄:和乐的样子;一说人多的样子。逝:返回;一说往。
参考资料:
译文注释
十亩之间兮,桑者闲闲兮,行与子还兮。
在一片很大很大的桑园里,年轻的姑娘们采桑多悠闲,她们一道唱着歌儿回家转。
十亩之间:指郊外所受场圃之地。桑者:采桑的人。闲闲:宽闲、悠闲貌。行:走。一说且,将要。
十亩之外兮,桑者泄(yì)泄兮,行与子逝兮。
在相邻一片很大的桑园里,漂亮的姑娘们采桑多悠闲,她们一起说说笑笑往家转。
泄泄:和乐的样子;一说人多的样子。逝:返回;一说往。
参考资料:
赏析
魏国地处北方,“其地陋隘而民贫俗俭”(朱熹语)。然而,华夏先民是勤劳而乐观的,《魏风·十亩之间)即勾画出一派清新恬淡的田园风光,抒写了采桑女轻松愉快的劳动心情。
夕阳西下,暮色欲上,牛羊归栏,炊烟渐起。夕阳斜晖,透过碧绿的桑叶照进一片宽大的桑园。忙碌了一天的采桑女,准备回家了。顿时,桑园里响起一片呼伴唤友的声音。人渐渐走远了,她们的说笑声和歌声却仿佛仍袅袅不绝地在桑园里回旋。这就是《十亩之间》展现的一幅桑园晚归图。
以轻松的旋律,表达愉悦的心情,这是《魏风·十亩之间》最鲜明的审美特点。首先,这与语气词的恰当运用有关。全诗六句,重章复唱。每句后面都用了语气词“兮”字,这就很自然地拖长了语调,表现出一种舒缓而轻松的心情。其次,更主要的是它与诗境表现的内容相关。诗章表现的是劳动结束后,姑娘们呼伴唤友相偕回家时的情景。因此,这“兮”字里,包含了紧张的劳动结束后轻松而舒缓的喘息;也包含了面对一天的劳动成果满意而愉快的感叹。诗句与诗境、语调与心情,达到了完美的统一。所谓动乎天机,不费雕刻。《诗经》的另一篇《周南·芣苢》,也主要写劳动的场景和感受。但由于它刻画的劳动场景不同,诗歌的旋律节奏和审美情调也不同。《周南·芣苢》写的是一群女子采摘车前子的劳动过程,它通过采摘动作的不断变化和收获成果的迅速增加,表现了姑娘们娴熟的采摘技能和欢快的劳动心情。在结构上,四字一句,隔句缀一“之”字,短促而有力,从而使全诗的节奏明快而紧凑。《魏风·十亩之间》与《周南·芣苢》,形成了鲜明的对照,并成为《诗经》中在艺术风格上最具可比性的两首劳动歌谣。前人评《魏风·十亩之间》“雅淡似陶”(陈继揆《读风臆补》)。陶渊明《归园田居》(其三)确写道:“晨兴理荒秽,带月荷锄归。道狭草木长,夕露沾我衣。”但前者充满了姑娘的轻松欢乐,后者则蕴含着陶公的闲适超然;前者明快,后者沉郁,貌似而神异。
译文
注释
鱼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,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;义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(gǒu)得也。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(bì)也。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。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!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;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。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有甚于死者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。
亦:也。欲:想要。兼:同时具有。舍:舍弃。取:选取。甚:超过。于:比。故:所以,因此。苟得:苟且取得,这里是“苟且偷生”的意思。恶:厌恶。患:祸患,灾难。辟:通“避”,躲避。如使:假如,假使。之:用于主谓之间,取消句子的独立性,无实意,不译。莫:没有。则:那么。凡:凡是,一切。得生:保全生命。何不用也:什么手段不可用呢?用,采用。为:做。而:但是。是故:这是因为。非独:不只,不仅 非:不 独:仅。贤者:有才德,有贤能的人。是:此,这样。勿丧:不丧失。丧:丧失。
一箪(dān)食,一豆羹(gēng),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。呼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(cù)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也。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,万钟于我何加焉!为宫室之美,妻妾之奉,所识穷乏者得我与?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妻妾之奉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: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谓失其本心。(欤 通 与;乡 通 向;辟 通 避)
箪:古代盛食物的圆竹器。豆:古代一种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。则:就。弗:不。得:通“德”,恩惠,这里是感激的意思。呼尔:呼喝(轻蔑地,对人不尊重)。呼尔而与之:呼喝着给他(吃喝)。尔,语气助词。《礼记·檀弓》记载,有一年齐国出现了严重的饥荒。黔敖在路边施粥,有个饥饿的人用衣袖蒙着脸走来。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。他说:“我正因为不吃被轻蔑所给予得来的食物,才落得这个地步!行道之人:(饥饿的)过路的行人。蹴:用脚踢。而:表修饰。不屑:因轻视而不肯接受。万钟:这里指高位厚禄。钟,古代的一种量器,六斛四斗为一钟。何加:有什么益处。何 介词结构,后置。宫室:住宅。奉:侍奉。得我感激我。得:通“德”,感激。与:通“欤”,语气助词。乡:通“向”,从前。已:停止,放弃。本心:本性,本来的思想,即指“义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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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注释
鱼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,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;义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(gǒu)得也。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(bì)也。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。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!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;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。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有甚于死者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。
鱼是我所想要的,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,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,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。生命是我所想要的,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,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,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。生命是我所想要的,但我所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,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。死亡是我所厌恶的,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,因此有灾祸我也不躲避。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,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,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?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,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办法什么不可以做呢?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,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;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,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。由此可见,他们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(那就是“义”);他们所厌恶的,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(那就是“不义”)。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,人人都有,只不过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。
亦:也。欲:想要。兼:同时具有。舍:舍弃。取:选取。甚:超过。于:比。故:所以,因此。苟得:苟且取得,这里是“苟且偷生”的意思。恶:厌恶。患:祸患,灾难。辟:通“避”,躲避。如使:假如,假使。之:用于主谓之间,取消句子的独立性,无实意,不译。莫:没有。则:那么。凡:凡是,一切。得生:保全生命。何不用也:什么手段不可用呢?用,采用。为:做。而:但是。是故:这是因为。非独:不只,不仅 非:不 独:仅。贤者:有才德,有贤能的人。是:此,这样。勿丧:不丧失。丧:丧失。
一箪(dān)食,一豆羹(gēng),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。呼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(cù)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也。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,万钟于我何加焉!为宫室之美,妻妾之奉,所识穷乏者得我与?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妻妾之奉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: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谓失其本心。(欤 通 与;乡 通 向;辟 通 避)
一碗食物,一碗汤,得到它就能活下去,得不到它就会饿死。如果盛气凌人地呼喝着给他吃,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;用脚踢给别人吃,就连乞丐也会因轻视而不肯接受。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。这样,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?是为了住宅的华丽、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?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,现在有人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;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,现在有人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;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,现在有人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它。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?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。
箪:古代盛食物的圆竹器。豆:古代一种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。则:就。弗:不。得:通“德”,恩惠,这里是感激的意思。呼尔:呼喝(轻蔑地,对人不尊重)。呼尔而与之:呼喝着给他(吃喝)。尔,语气助词。《礼记·檀弓》记载,有一年齐国出现了严重的饥荒。黔敖在路边施粥,有个饥饿的人用衣袖蒙着脸走来。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。他说:“我正因为不吃被轻蔑所给予得来的食物,才落得这个地步!行道之人:(饥饿的)过路的行人。蹴:用脚踢。而:表修饰。不屑:因轻视而不肯接受。万钟:这里指高位厚禄。钟,古代的一种量器,六斛四斗为一钟。何加:有什么益处。何 介词结构,后置。宫室:住宅。奉:侍奉。得我感激我。得:通“德”,感激。与:通“欤”,语气助词。乡:通“向”,从前。已:停止,放弃。本心:本性,本来的思想,即指“义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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赏析
《鱼我所欲也》选自《孟子·告子上》,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:义重于生,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。
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,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,这就是义;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。
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:鱼是我想得到的,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,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,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;生命是我所珍爱的,义也是我所珍爱的,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,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。孟子把生命比作鱼,把义比作熊掌,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,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“舍生取义”的主张。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。
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。
其一,“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;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”这几句论证说:生命是我珍爱的,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(指义),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;死亡是我厌恶的,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(指不义),所以有时对祸害(死亡)不愿躲避。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,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。
其二,“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?”这几句论证说: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,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!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,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(死亡)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!言外之意是:这样下去,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、卑鄙无耻了吗?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,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。
其三,“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。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有甚于死者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。”这几句论证说:通过这样的手段(指不正当的手段)就可以保全生命,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;通过这样的办法(指不正当的办法)就可以避免祸患(死亡),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。所以,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(指义),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(指不义);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,而是人人都有,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。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,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。通过论证,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。
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,更容易被人接受,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。“一箪食,一豆羹,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。呼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也。”“箪”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,“豆”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,“呼尔”是大声呼喝着,“蹴尔”是用脚踢着。这几句说:只要得到一小筐饭、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,不能得到就要饿死,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,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,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,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。《礼记·檀弓》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:“齐大饥,黔敖为食于路,以待饿者而食之。有饿者,蒙袂辑屦,贸贸然来。黔敖左奉食,右执饮,曰:‘嗟!来食!’扬其目而视之曰:‘予唯不食嗟来之食,以至于斯也!”人厌恶,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。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,常人更不用说了。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,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。
在孟子看来,“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”,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,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。但是,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,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,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。
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。孟子指出,社会上确实存在“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”的人。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,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。“为宫室之美,妻妾之奉,所识穷乏者得我与?”是为了住房的华丽、妻妾的侍奉、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?华丽的住房也好,妻妾的侍奉也好,朋友的感激也好,这些都是身外之物,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。那些“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”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,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,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,“此之谓失其本心”,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,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。孟子警告说:“是亦不可以已乎?”这种“不辩礼义而受之”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。
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,他不肯迁就,不肯趋附权势。他说:“富贵不能淫,贫贱不能移,威武不能屈,此之谓大丈夫。”(《滕文公下》)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,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,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,齐王托人挽留孟子,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,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,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。(《公孙丑下》)可见,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“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,万钟于我何加焉”,是有所为而发的,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。
从文学的角度来看,散文气势充沛,感情强烈,生动活泼,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,表现了孟子雄辩、善辩的才华。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,如:“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妻妾之奉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。”本来,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,即“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。”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,加强了气势,增强了感情,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、理直气壮。其次,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、生动有趣,孟子喜欢使用比喻,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,以“舍鱼而取熊掌”巧妙地比喻“舍生取义”,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。其次,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,如把鱼与熊掌对比,把生与义对比,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,把“乡为”与“今为”对比,这样互相比较,道理说得更加清楚,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,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。
译文
注释
日出而作,日入而息。
作:劳动。息:休息。
凿井而饮,耕田而食。
帝力于我何有哉!
帝力句:一说为”帝何德与我哉“。帝力:尧帝的力量。何有:有什么(影响)。如果是”何德“,那就是有什么(恩惠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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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注释
日出而作,日入而息。
太阳升起就去耕作田地,太阳下山就回家去休息。
作:劳动。息:休息。
凿井而饮,耕田而食。
凿一眼井就可以有水喝,耕田劳作就可获取食物。
帝力于我何有哉!
这样的日子有何不自在,谁还去羡慕帝王的权力。
帝力句:一说为”帝何德与我哉“。帝力:尧帝的力量。何有:有什么(影响)。如果是”何德“,那就是有什么(恩惠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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赏析
击壤歌是一首淳朴的民谣。据《帝王世纪》记载:“帝尧之世,天下大和,百姓无事。有八九十老人,击壤而歌。”这位八九十岁的老人所歌的歌词就是:“日出而作,日入而息。凿井而饮,耕田而食。帝力于我何有哉?”也就是我们今天所看到的《击壤歌》。
这首民谣描绘的是在上古尧时代的太平盛世,人们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,太阳出来就开始干活,太阳落下就回家休息,开凿井泉就有水饮,耕种田地就有饭吃……这反映了农耕文化的显著特点,是劳动人民自食其力的生活的真实写照。
对于这首歌谣的最后一句,“帝力于我何有哉”,“帝力”历来有两种解释。一种认为指“帝王的力量”,也就是说,人们的自给自足、衣食无忧的生活是靠自己的劳动得来的,而君王对此并没有什么作用,歌者反问:帝王的力量对我来说又有什么作用呢?当然,如此闲适安康的生活,并不是真的与帝王一点儿关系都没有,因此也有评论云:“能使民安其作息、饮食即帝力也。得末句翻空一宕,调便流逸。”另一种解释是把“帝力”解释为“天帝的力量”,从而突出了此歌谣反对“天命论”的色彩,歌者感叹:老天爷对我来说有什么用呢?
不管持哪一种解释,这首民歌的主题都是赞颂劳动,藐视“帝力”。
《击壤歌》也许是中国歌曲之祖。清人沈德潜《古诗源》注释说:“帝尧以前,近于荒渺。虽有《皇娥》、《白帝》二歌,系王嘉伪撰,其事近诬。故以《击壤歌》为始。”
